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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厂员工监守自盗,一起盗窃案牵出一条“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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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4月下旬的一天,孟某又一次到店里找刘某倒卖“金粉”,此时的赵某在明知“金粉”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谎称刘某回老家了,表示自己可以与孟某进
2020年4月下旬的一天,孟某又一次到店里找刘某倒卖“金粉”,此时的赵某在明知“金粉”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谎称刘某回老家了,表示自己可以与孟某进行交易。当天,她以每克220元的价格从孟某处收购了100余克“金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方2.3万余元。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赵某又与孟某交易了4次,前后累计收购“金粉”340余克。之后,她通过请人帮忙提炼成黄金并销售的方式将“金粉”变现。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其供述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上述案件被分成3起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王某、刘某盗窃、收赃案件中,该院结合另查明的两起王某的盗窃事实及一起刘某的收赃事实后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在赵某收赃案件中,该院认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孟某私扣“金粉”倒卖的案件中,孟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价值14.4万余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各犯罪嫌疑人坦白、认罪认罚等具体情形,检察机关分别对他们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不费劲”还“来钱快”的“生意”找上门时要警惕,切记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红线不要碰。
图片由检方提供
来源:紫牛新闻
文章来源:《电镀与精饰》 网址: http://www.ddyjszz.cn/zonghexinwen/2022/0422/714.html